多次索贿是指 三次或三次以上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多次索贿的行为具有更高的社会危害性和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法律上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在界定多次索贿时,主要关注点在于索贿行为的重复性与持久性,即是否存在多次、前后接续的索贿行为,并且每次所涉及到的索贿金额是否能够独立成案并构成完整的受贿犯罪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多次索贿并不要求每次索贿行为都必须成功获得财物,只要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提出索贿要求,即可构成多次索贿。此外,多次索贿的从重处罚原则也体现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对于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多次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受贿罪,并会受到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