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
务工经历:
具体说明在哪个地点、哪个时间段务工,以及从事的行业或工种。
创业情况:
说明何时回乡创业,目前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或创业项目。
证明单位:
通常由村委会、乡镇政府或相关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以增加证明的有效性。
证明人信息:
包括证明人的职务、签字和手印。
兹有我村村民XXX,性别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至XXXX年在XXXX等地务工,XXXX年回村创业,现主要从事经营活动。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加盖手印):[证明人手写签名]
证明人职务:(村委会公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所在地乡镇政府意见:(盖公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手写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建议:
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明中提及的务工地点、时间和创业情况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尽量使用正式和规范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口语化的表达。
证明出具后,建议妥善保管,以备后续需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