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安置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拆迁安置协议或拆迁安置卡;
安置房屋权籍调查成果;
土地权属来源有关材料;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有关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备案要求有关材料;
税费缴纳凭证;
其他证明材料(如会商处置意见表)。
若申请安置房房产证,还需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查档证明;
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则需提供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注销证明;
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件;
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
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安置房竣工证明;
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房屋分户平面图;
增加安置面积的证明(如适用);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在办理过程中,还需遵循以下流程:
内勤收件: 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内勤收费外勤复审:
科长审批;
主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