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正常分娩
享受98天生育津贴。
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
增加60天生育津贴。
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
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
享受25天生育津贴。
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
享受42天生育津贴。
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
享受98天生育津贴。
放置宫内节育器
享受3天生育津贴。
取出宫内节育器
享受1天生育津贴。
结扎或复通输卵管
享受21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 ÷ 30天 × 假期天数。
其他相关补贴
生育营养补贴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围产保健补贴
-可享受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自愿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