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顾名思义就是 失去信任。当一个人言而无信,说了不算,甚至拿发誓赌咒不当回事的时候;当一个人总是撒谎,道听途说,对自己的话不负责任的时候,我们就说这个人不被信任,他(她)就失信了。
失信人员,通常也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具体来说,当被执行人(即被法院判决需要履行一定义务的个人或单位)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所确定的义务,并伴随以下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所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在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会受到限制。
建议:
失信行为不仅影响个人的信誉和声誉,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和联合惩戒。
个人应当恪守信用,履行法律义务,以维护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