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也称为诉讼救济,是指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时,依法提起诉讼,并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司法救济的特点包括救济范围广泛、程序法定、结果强制和效力终局等。
仲裁救济
仲裁救济是一种由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救济方式,通过仲裁机构对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发生的纠纷进行裁决。仲裁的特点在于程序简便、费用低廉、独立公正和迅速,能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治权。
行政司法救济
行政司法救济是指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为权利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这种方式通常涉及行政机关对特定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也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力量对权利进行救济。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权利人可以自行解决的问题。
合同违约救济
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请求违约责任人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罚则等。
自动行使(自助行为)
权利人依靠自身能力行使权利,这种方式适用于权利人可以自行实现权利的情形。
这些救济方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