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借读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出借读申请
学生监护人需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需提供全国统一的身份证明,学龄前儿童需提供出生证明。
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
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本。
由户口所在地签发的认定小学居所证明。
健康检查单。
学生及家长自愿签署的接受教育确认书。
具有法定效力的居住证明。
如学生有特殊身体残疾,可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原学校手续
学生需到原学校办理离校手续,包括清退图书、物品和处理学费等问题。
目标学校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需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到目标学校提交,并缴纳相关费用。
目标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学生凭此证明安排借读。
学籍保留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期间的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需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
其他注意事项
同一地区小学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且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等特殊情况下,其子女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借读费按省颁规定收取。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借读过程顺畅。同时,借读期间应遵守借读学校的各项规定,保持与原学校的联系,并在期末回到原学校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