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况包括:
没有犯罪事实:
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或者虽然发生了但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或者虽然有犯罪事实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如,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虽然违法,但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未被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因时效问题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特赦令被免除刑罚。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某些犯罪必须由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了告诉,则不予立案。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例如,犯罪嫌疑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如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或因精神疾病不具备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不属于自己管辖:
如果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
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例如,案件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公安机关在审查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的材料后,如果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将不予立案,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