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书写是医疗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的健康状况、疾病历程、诊断和治疗过程。以下是病例书写的基本要求和格式:
基本要求
格式规范:
使用统一的病历格式,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描述准确:
对病人的病情、症状、体征等描述要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或主观的语言。
及时记录:
对病人的病情变化和护理措施要及时记录,确保信息的实时性。
详细签名:
所有的记录都需要有医生和护士的签名,以确保责任明确。
使用蓝黑墨水:
病历记录应使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字迹清晰、用字规范。
使用中文:
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记录完整:
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
客观真实:
病历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
记录日期:
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
修改规范:
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病历格式
初诊病历
一般情况: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等。
主诉:患者就诊时的主要症状或体征。
现病史:详细描述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
既往史:包括输血史、药物过敏史、传染病史、手术史、外伤史等。
体格检查:记录阳性体征及有意义的阴性体征。
实验室检查结果:列出相关的检查结果。
初步诊断:根据病情作出诊断。
处理与建议:提出治疗方案和注意事项。
医师签名:接诊医师签名。
复诊病历
病史:记录上次诊治后的情况和上次建议检查的结果。
体格检查:记录阳性体征变化和新的阳性体征发现。
处理与建议: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医师签名:接诊医师签名。
注意事项
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
药物过敏等重要信息须用红笔标明。
特殊情况如癌症、精神病等需有相关病理报告、诊断证明。
患者需住院时,医师应写明住院原因和初步诊断。
门诊病历应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完成。
结尾
病历书写应当体现出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是医护人员在诊断工作中的全面记录和总结。遵循上述要求和格式,可以确保病历的质量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