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婚离婚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遵循以下原则:
哺乳期内的孩子 :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除非母亲因健康原因不适合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的孩子
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可予准许。
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
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如果一方丧失生育能力,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可能会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民法典》中关于父母与子女间关系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法律规定,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实际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