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许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所在省、直辖市辖区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提交申请
特许人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备案的纸质材料,以获得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录号和密码;
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填报备案材料,填报完成后告知窗口部门。系统中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电子版文档,应上传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审核与备案
窗口部门将纸质材料送交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对特许人的纸质和系统上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自材料收到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告,向特许人发放备案证明;
对于提交申请资料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在7日内补充提交,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和公告,并向特许人发放备案证明。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是开办合伙企业,还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详细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地、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合伙人信息、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事务执行、解散与清算等内容。
特许人应当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行注册。
建议:
在准备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均符合当地商务局的要求,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
在填报备案材料时,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备案进度。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及时与市商务局或窗口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