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失信人员受到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高消费限制
失信人员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不得旅游、度假。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出境限制
失信人员将被限制出境。
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失信人员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任职资格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荣誉和授信限制
失信人员将受到荣誉和授信方面的限制。
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失信人员将在特定行业或项目上受到限制。
其他限制
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
其他未明确列出的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