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的封存流程如下:
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以登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柜台办理
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的柜台进行办理。
封存条件
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
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且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
职工停薪留职。
职工因其他原因中断工资收入且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中断缴存。
所需材料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协议等。
办理流程
1. 单位经办人准备好上述资料,向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封存申请。
2. 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申请是否符合封存条件,申请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
3. 审核准予封存的,将审核信息输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审核表》,加盖受理网点业务章。
4. 单位经办人带回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审核表》(盖有受理网点业务章)。
注意事项
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
建议选择网上办理或柜台办理的方式,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最便捷的途径,并确保所有材料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完成公积金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