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特困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提交申请
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最终审核
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贫困证明的书写要求:
个人信息
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
公章
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
书写材料
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所需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书:
详细描述家庭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支出、家庭成员的就业和健康状况等,并说明为什么需要经济援助。
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家庭成员身份和关系。
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包括父母的工资单、收入税单、社保缴纳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医疗费用支出凭证、债务凭证等,以进一步证明家庭的经济困难情况。
办理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一条。
按照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顺利开具特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