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还款顺序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优先偿还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借款:
如果借款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优先从抵押财产中受偿。
按照借贷时间的先后顺序偿还:
在没有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应按照借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偿还。即先借的先还,后借的后还。
先还利息,再还本金:
在偿还某一笔借款时,如果既有本金又有利息,那么应先偿还利息,再偿还本金。这一原则在多个法律条文中均有体现,包括《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约定优先:
如果借贷双方有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双方约定先还本金,那么就需要按照此约定操作。
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优先:
在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先还的是利息,那么剩余的还款再用于偿还本金;如果先还本金,剩余的利息则按照未还本金重新计算,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此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先还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例如诉讼费、保全费等。
综上所述,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还款顺序通常是:
1. 先还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借款的利息或本金(如有)。
2. 按照借贷时间的先后顺序偿还剩余债务,先还利息,再还本金。
3. 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优先偿还。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借贷双方应尽量明确约定还款顺序,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