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出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紧急程度和法院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 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如果情况紧急,则应当在 24小时内作出。
具体来说,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等。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尽快作出裁定并送达。如果案件较为复杂,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这可能会导致裁定时间稍长,但法院会在法定时间内尽快处理。
此外,如果法院在72小时内确实无法作出裁定,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6小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通常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可以在失效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出时间通常在 24小时至72小时之间,具体时间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