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复议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申请人:
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
即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
第三人:
指与被申请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共同申请人:
当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时,这些申请人被称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被申请人:
当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个行政行为,且该行为被申请复议时,这些行政机关被称为共同被申请人。
代理人:
代表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律师、法律顾问、专业人士等。
法定代理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在死亡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观察员: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为观察员参加行政复议,但观察员没有表决权。
这些参加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确保复议过程的公正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