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指 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这些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具体来说,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国有独资企业:
由政府全额出资,可能实行公司制,但不一定是股份制。
国有控股企业:
政府出资控股,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
国有相对控股企业:
政府持有部分股份,但非控股。
国有参股(合资)公司:
政府只是参股而非控股。
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例如:
特殊法人国企:主要提供公共服务,如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
国有独资公司:运营目标中,社会公共目标占据主要地位,经济目标居于次要地位,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企业。
国有控股公司:涉及准自然垄断行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等。
国务院直属企业(央企):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如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等,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省级龙头企业:各省份的支柱企业,在地方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包括中央直属企业、地方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国有参股公司。这些企业通常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