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支队负责以下案件:
指导和实施治安行政管理:
包括户政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
受理和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治安案件。
查处由治安部门管辖的有关刑事案件。
指导、承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直接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查处。
组织、指挥侦办跨省、跨设区市联合侦查工作。
直接侦办和参与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管理和指导全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枪支、爆炸物品、剧毒、核材料等危害物品。
指导、管理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组织开展地方和铁路联防工作。
指导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及经警队伍的管理建设。
指导保安组织、保安人员和经济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办理管辖权限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指导、调研各区县及三峡库区水上治安工作。
监督指导辖区企业的内保工作及主城区水域地方港籍涉外邮轮的治安管理和派驻执乘工作。
维护邮轮治安秩序。
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
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治安支队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活动、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