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样本是指 带有船公司标志及英文简写或全称抬头的提单样本,它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提单样本的基本内容通常包括:
提单的号码:
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进货的位置编排。
提单的名称:
必须注明"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字样。
托运人(Shipper)的名称和营业所:
一般填写出口商或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则按信用证的要求填写。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原则上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若信用证中未规定明确地址,则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详细地址。
船名(Ocean Vessel):
即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还会加注航次(Voy.No.)。
其他相关项目:
包括运价和运输条件等,这些项目在提单样本中也是预先规定的。
提单样本按不同的分类标准还可以划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等。
需要注意的是,提单样本本身并不具有正本提单的作用和功能,它不能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证明。因此,在处理提单时,应当格外注意提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