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也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同样地,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他费用
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保胎假
工资按照病假发放,需要医生开具证明。
产前假
工资按八成发放,怀孕7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晚育假
晚育假的具体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般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晚育假天数从几天到几十天不等。
奖励假
部分地区还额外给予女职工奖励假,具体天数和政策因地而异。
建议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相关假期和津贴,以保障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别是在产假、生育津贴和其他相关待遇方面。
对于生育保险的缴纳和领取,建议女职工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保顺利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