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规范性: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特殊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引和标准。
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主要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
国家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意味着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任何规范都由强制力保障,法的保障力是国家的强制力。
权利义务性:
法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来调整社会关系,反映了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性。
程序性:
法是严格规定程序的行为规范,具有程序性。法具有明确的程序规定,确保法律规范的实施遵循一定的程序。
普遍性:
法具有普遍约束性,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法的内容具有普遍性,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明确公开性:
法的内容明确,能够使人们预知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可预测性。
可诉性:
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当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以法律作为起诉和辩护的依据。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法的基本属性,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的调节、规范和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