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必须上户口。具体规定如下:
出生一个月内: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时间限制,且手续应真实齐全,以便派出所能够当场办理。
超过12个月:
如果婴儿出生后超过12个月,其父母需要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这种情况下,申报户口可能会相对复杂,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和手续。
特殊情况:
对于特殊情况,如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此外,如果新生儿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已满1周岁未满6周岁,则按“补报往年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时年满6周岁的,按“户口补录”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孩子的户口能够及时申报和办理,建议在孩子出生后尽快(最好在一个月内)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因时间拖延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