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山东省司法厅等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要求实施清单管理与统一检查标准,由省司法厅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其他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于2025年4月底前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同时,省司法厅将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落地,依托“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梳理形成涵盖检查对象、检查项、检查内容等要素的“检查表单”,针对简单事项推行“一表通查”,并为企业量身打造“一业一册”行政指导清单,助力企业精准掌握行政许可、行政检查、信用修复等关键信息。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计划备案,杜绝随意检查,科学制定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每年3月底前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同步将备案信息共享至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此过程中,省司法厅将协同各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统筹管理,能压减的压减,能合并的合并,杜绝重复检查。同时,积极推动不同部门、系统间检查标准互通、结果互认,坚决纠治运动式、“一刀切”式涉企行政检查。
要构建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广泛收集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和企业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同时,加强对督导调查的统筹协调,严格规范非行政检查入企行为,确保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为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提供坚实保障。
要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依托“山东通”加快建设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实现对涉企行政执法的全流程、数字化监督。
改革检查方式、压减检查次数也是工作的重要内容。由省司法厅牵头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按照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等原则,整合检查计划和任务方案,打造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合检查场景。
此外,还将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深入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改革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探索以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严禁行政执法机关以“第三方服务”之名变相实施涉企行政检查。
记者:张帅 编辑:吕冰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