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保候审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严重传染病,例如艾滋病末期、开放性肺结核等。
反复发作的疾病,如某些精神疾病和心血管疾病。
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如脑垂体瘤需要手术治疗。
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
遗有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及损伤。
周围血管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或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相关职业病。
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包括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等。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可以取保候审的疾病分为严重传染病、严重器质性疾病、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严重血液系统疾病、严重脏器损伤、严重骨关节疾病、严重皮肤疾病、严重肿瘤、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以及特殊人群(如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具体疾病类型和条件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