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报案一旦立案,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撤回的,因为诈骗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的诉讼,不能通过销案的方式终结诉讼程序。但是,在特定条件下,案件可以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案件已经立案但侦查工作尚未开始,或者立案后侦查工作已开始,撤销报案通常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报案存在错误或不适当之处,并且可能需要与侦查机关充分沟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条件,撤销案件的决定通常由负责调查的机构(如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作出,而不是由报案人直接决定。报案人可以向这些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