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农安县法院民二庭一次性成功调解三件涉企案件,不仅有力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农安法院实质性化解矛盾的“速度”和“温度”。 星期一食谱
“起初,受理原告的案件时,我以为只是一个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没想到,在查询了相关关联案件后发现,原告公司竟然还有另外两起同样的合同纠纷等待审理,并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承办法官回忆当时案件的处理经过说道。
2024年,吉林省某管道有限公司分别与甲、乙、丙三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某管道公司提供货物,甲乙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直至2025年2月,三家公司仅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55.6万元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某管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本着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的想法,承办法官决定将三起案件合并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原告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被告也讲述了拖欠货款的原因。
“我和三位被告已经合作多年,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此次提起诉讼只是无奈之举,只因他们欠付金额过大,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
“法官,拖欠货款是我们做得不对,但是因为项目资金回笼缓慢,周转确实存在困难,一下拿出来这么多钱对我们也有很大压力。”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从诚信经营、契约精神等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各方换位思考。
经过法官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原告吉林省某管道有限公司表示愿意从长久经营合作的角度作出一定让步,放弃主张违约金。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甲、乙公司负责人表示:两家欠付的40余万元货款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于2025年5月底前全部还清,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协议。丙公司负责人则是当场将欠付的15.3万元货款给付完毕,吉林省某管道有限公司当庭撤回起诉。
此次三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圆满调解,是我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农安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司法保障,切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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