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计算通常是以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为基数,但有一些例外情况不包括在内:
绩效或资金等补贴:
双倍工资一般不包括绩效奖金、资金补贴等非固定性质的收入。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不应计入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中。
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
如年终奖金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不应当包含在双倍工资的计算中。
非劳动报酬:
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范畴,因此不应计入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
例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
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综上所述,双倍工资的计算应严格以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为准,并剔除上述所列的非固定性质收入及一次性奖励等。在实际操作中,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以劳动者正常出勤工资为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及风险性、福利性的补贴、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