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具体来说,契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2. 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3. 以土地或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4. 以土地或房屋权属抵偿债务;
5.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 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的纳税人包括通过上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情况下,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以及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特定目的时,可以免征契税。
契税的税率通常在3%至5%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