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其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下:
会计凭证:
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应当保存10年。
会计账簿: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应当保存10年。
其他会计资料:
如银行对账单、报表、完税凭证、发票等,应当保存10年。
综合以上信息, 企业注销后,其会计档案至少应当保存10年。如果需要更长时间的保存,则可以根据具体规定选择永久保存或更长的定期保存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依据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规定确保了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和合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