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定是否准予离婚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这是判决离婚的主要标准。如果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恢复,那么法院会准予离婚。
调解结果: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可能会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则会准予离婚。
具体情形:
法院会考虑以下具体情形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了上述具体情形外,如果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法院也会考虑准予离婚。
缺席审判: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无法出庭,但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但缺席审判也有其限制,例如一方必须已经向法院提交无法出庭的书面意见。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
除了判决离婚外,法院还会考虑离婚后的生活安排,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这些问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综上所述,法院在判定是否准予离婚时,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综合考虑调解结果及具体情形。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同时,法院也会考虑离婚后的生活安排,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