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是指 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它们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这些单位通常不具备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它们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财产,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有经营活动的后果均由其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营业单位通常包括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分支机构,如销售点、办事处等。
营业单位的主要特点包括: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营业单位是企业法人的下属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营业单位不能独立承担合同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企业法人承担。
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营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才能合法经营。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营业单位需要有一个固定的场所进行经营活动,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营业单位需要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来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
经营活动受限制:
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通常受限于其隶属企业法人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出资人的经营范围。
综上所述,营业单位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它们在企业法人的授权下进行经营活动,但自身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