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主要判断标准。具体判罚如下: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等。
调解无效
如果双方经过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即便一方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若法院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无法挽回,因此会判决准予离婚。
特殊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如家庭暴力、重婚、长期赌博等,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割,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生活条件等因素,决定由哪一方抚养。
总结来说,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作出相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