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结婚证和 户口簿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居民身份证。
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并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49周岁以下已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以确保材料齐全和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