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假的规定如下:
流产假的天数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单位责任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和第八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地方政策
各地的流产假天数可能还会受到当地生育保险政策或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例如《广东省实施办法》可能有更具体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流产后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确保她们能够得到足够的休息和医疗照顾,同时保护她们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建议女职工在流产时,及时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