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对国家社保的政策的理解就如同瞎子摸大象,总是任性的跟着自己的感觉走,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他(她)们认为跟员工本人毫无关系。那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到底跟员工有没有关系?又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首先,我们要看法律层面对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社保是如何界定的?《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社保法》第五十八条等法规都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规义务,也是员工的法定权益。
那么,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既然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规义务和员工的法定权益。怎么能说跟员工没有关系呢?那劳动合同签的是玩的吗?员工不为用人单位服务,不为它创造效益它又怎么可能为员缴纳社保呢?虽然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属于福利待遇,应该和员工的切身利益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员工退休后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每年基础养老金的调整,还有员工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都是社保基金支付的。
社保基金资金,除了国家的补贴和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外,不都是众多用人单位的依法奉献吗?怎么能说跟员工没有关系呢?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要说和谁没有关系,那还真和那些吝啬鬼、嫉妒鬼没有关系,更和那些目光短浅贪图小利之人者半毛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