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道元)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日前,娄星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调整后,娄星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50元/月提高到485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0元/月提高到74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585元/月提高到630.5元/月(7566元/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910元/月提高到962元/月(11544元/年)。
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已纳入2025年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娄星区民政局、娄星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预计4月份完成相关标准调整及提标资金补发,有效保障了全区8000余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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