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仲裁的地点为 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具体包括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提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明确自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并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 仲裁委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来说,如果劳动仲裁裁决涉及的金额超过了当地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那么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更便于参与诉讼,可以考虑向该地基层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在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