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的失效时间主要取决于《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因此,如果持票人没有在票据到期日起的2年内行使其权利,那么他们将丧失票据权利,承兑汇票也将失效。
此外,虽然有些情况下承兑汇票可能会在到期当日后失效,但这通常取决于受益人或收款人的意愿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如果受益人或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期以后提出承兑请求,并在汇票的到期日期之后进行付款,那么汇票仍然可以被收回。
综上所述,承兑汇票在到期日起的2年内必须被行使或兑现,否则将丧失票据权利并失效。建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尽快行使其权利,以免因错过时效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