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通常涉及违法行为,但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型传销活动才构成犯罪。具体来说,传销活动可能触犯的罪名是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罚如下:
一般情况: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传销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传销活动没有骗取财物的故意,或者属于生产型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在营销过程中不当采用传销方式且无骗取财物意图,则可能仅构成行政违法,而不构成刑事犯罪。
此外,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如果是普通受欺骗或蛊惑的,则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人和积极参与者,尤其是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传销活动主要触犯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体刑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建议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并考虑其行为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