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
政治权利: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人身自由:
包括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以及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格尊严: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监督权:
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妇女保护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其他权利:
包括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这些权利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