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成年后享有以下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18岁以上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岁后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必征得父母或家长的同意。
财产支配权:
成年人有权独立支配自己的财产。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成年人享有这些自由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成年人有权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
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包括人格、姓名、荣誉、名誉、肖像、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及科学文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
保障妇女、退休人员、军属、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些权利保障了18岁以上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