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
(2025年3月2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精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应急管理的积极性,平时组团服务,应急时就地入列。将应急管理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和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平台,在干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有关领导干部履行灾害事故预防、应急准备、救援处置等职责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域担当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坚持归口管理,健全基层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一)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及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等应急管理工作,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挥协调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二)明确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责任。坚持资源统筹、县乡一体、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县级党委和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有关职责,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由消防救援、森林消防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党委委员。县级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合理布局应急资源和人员力量。
(三)明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责任。按照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原则,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应急管理及消防相关基本履职事项和以上级应急管理等部门为主负责、乡镇(街道)为辅配合的履职事项,并相应下沉工作力量和资源,在人才、科技、装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给予乡镇(街道)支持。乡镇(街道)整合现有专兼职人员和相关经费,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建立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库“一队一库”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消防等纳入网格管理服务事项清单,因地制宜融入“微网格”治理。
三、坚持协同推进,提升基层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围绕“全灾种、大应急”,聚焦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两大领域,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作用和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各相关部门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闭环管理。
(五)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完善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更新和结果运用,支持打造气象、地震科研业务融合创新平台,统筹加强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和平台建设,推动系统应用向基层末梢延伸,提高预报预警精准度。
(六)做实隐患排查治理。市县两级分区域、分灾种、分行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格落实整改和管控责任措施,及时果断消除重大隐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突出防御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结合实际稳妥有序推进避险搬迁。开展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鼓励群众发现报告风险隐患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七)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精准执法,提升乡镇(街道)执法效能。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八)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加强公众教育产品开发推送和公益宣传,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鼓励依托公共场所、各类场馆等因地制宜建设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消防科普场馆和体验基地,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坚持综合救援,提升基层应急力量实战能力
(九)完善基层救援力量体系。市县两级根据本地区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灾害事故特点、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依规配齐配强应急救援力量,优化队伍布局,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应急管理部门建设管理,统一指挥、调度使用。
(十)建强州(市)和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县两级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装备齐全、专业高效”的标准,依托地方扑火队、专职消防队以及其他地方骨干救援力量等,因地制宜各整合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常备救援力量,日常开展驻点保障、灾害事故预防性检查巡查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救援救助。
(十一)建好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按照“多员合一、规范管理、提高待遇、提升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的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小型水库堤防安全管理员、护林员、扑火队员、灾情信息员、安全生产管理员、气象信息员、地震宏观观测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等岗位人员,因地制宜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日常融入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先期救援处置等工作。
(十二)提升行业救援队伍专业水平。加大省级航空救援、工程抢险、勘测保障等新型救援力量储备。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风险突出,或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的县(市、区),要加强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建设。
(十三)支持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发展。制定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拓展“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民兵和群众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管理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应急志愿服务预案,健全灾害抢险救援现场协调机制,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安全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十四)加强一体化管理和实战训练。市县两级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实训基地等场所和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经济实用的应急救援训练场地,推动与国防动员、公安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相关场所设施共建共享。乡镇(街道)依托现有资源,在重点区域建设应急消防救援站点和训练设施场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健全与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联训联演联战机制。坚持实战导向,对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进行体系化编组,统一管理指挥,强化救援协作,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十五)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制定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人员选配、值班备勤、应急响应、指挥调度、训练演练等制度。制定救援装备选配目录,规范购置先进适用应急装备,强化共享共用。按照“谁组建,谁购买”原则,为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齐必要防护装备;鼓励为志愿者等社会应急力量落实相应保障措施。
五、坚持高效应对,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十六)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职责,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和系统,确保上下贯通、一体应对。建立口径统一、权威高效的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
(十七)健全应急预案管理机制。指导编制并动态修订上下衔接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等内容。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一目了然、简便易行,侧重明确人员分工、信息报送、先期处置、转移避险等内容。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演练,高风险地区要加强火灾自救、转移避险、地震逃生等专项演练。
(十八)强化直达一线“叫应”机制。完善重大灾害“123”快速响应机制,提升防汛“1262”预警叫应机制效能,加强地质灾害预警“叫应”,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运行机制。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综合运用应急广播、短信电话、敲门入户等手段,严格落实直达网格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和到人到户的避险转移“四个一律”要求。
(十九)完善应急处置和灾后救助机制。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应急处置权,灾害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转移,救早救小救初期。就近启用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组织群众自救互救。根据需要申请上级增援并配合做好救援工作。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融合共建、综合利用。加强灾情报送统计和灾害救助,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救灾捐赠和巨灾保险机制。
六、坚持综合保障,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支撑能力
(二十)做实项目支撑。将救援队伍和应急场所建设、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应急信息化项目等纳入云南省“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应急体系专项规划,发展安全应急产业,实施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发挥特别国债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作用。加强“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状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一)强化人才支持。通过公务员考录、实施基层应急管理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退出消防员安置等方式,充实基层应急专业力量。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学科专业。探索增设应急专业职称并纳入工程技术职称系列。维护退出消防员合法权益,合理保障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待遇,按规定落实津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优待等政策,提升应急管理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二十二)保障资金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统筹整合涉及的相关资金,保障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
(二十三)加强物资储备。在基层推广配备“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在重点区域和高风险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卫星通信终端、险情监控、救生防护等必要物资装备。发挥各级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健全直达基层的现代应急物流调配体系。推进国家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云南储备中心建设。按规定完善社会资源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用车保障,落实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
(二十四)推进标准化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村(社区)综合减灾等工作。健全基层应急力量配置、场所设施、物资装备、应急标识等标准规范,做到力量充足、设施完备、装备齐全、标识一致、管理规范。
各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与重点工作统筹谋划推进,细化明确任务书、责任人、时间表,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不再制定配套文件。鼓励各地区从实际出发,锐意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建好管好用好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省应急管理厅要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加强会商调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消防救援局、省森林消防总队要发挥专业优势,协助指导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正规化、专业化、实战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基层应急管理短板弱项,主动担当作为,强化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