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本次共抽查检验了72家企业销售的98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6批次。
本次抽查产品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等2种产品,不合格产品均为电动自行车。不合格产品涉及台铃电动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小驹车业有限公司、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等标称生产企业;涉及充电器、蓄电池、标识、警示语、整车质量、电气装置等不合格项目。
此外,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1家,其产品未检出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该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docx